English

在国外打工在国内打官司

1998-05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5年12月27日,河南省西峡县农民黄治国、薛六法一同到斐济岛进行海洋捕捞作业。次年3月,黄治国向薛六法借了740斐济元。返乡后,薛六法找黄治国索要欠款。无钱偿还的黄治国给薛六法写下了“欠菲币740元”的欠条。

薛六法持欠条多次索要欠款,未果。1998年初,薛六法一纸状纸递到了西峡县法院丁河法庭,请求法庭判被告黄治国偿还欠他的740斐济元。而薛六法提供的欠条上却写的是“菲币740元”。法庭上,原告薛六法和被告黄治国都说不知道斐济元的“斐”字是怎么写的,也不知道斐济元折合多少人民币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